核心提示:統(tǒng)一編號:GZ0220250004;文號:穗府辦規(guī)〔2025〕4號;實施日期:2025-02-25;失效日期:長期有效;發(fā)布機關: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。
穗府辦規(guī)〔2025〕4號
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廢止穗府辦規(guī)〔2022〕6號文件的通知
各區(qū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(gòu):
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廢止《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通知》(穗府辦規(guī)〔2022〕6號),自本通知印發(fā)之日起停止執(zhí)行。
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5年2月23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2月25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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